在此尤其整理2014年上海市奉贤区全面推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、少年居住地注册入学招收方案一览,理解近期奉贤区幼升小(奉贤区小升初)招收动态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上海市实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、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办法(全面推行)〉的通报》(沪府放〔2011〕74)和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》(沪教委恩【2013】89号)等文件精神,就奉贤区全面推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在居住地注册入学的工作,制订如下方案:一、基本原则按照 户籍与居住地完全一致优先 和 比较以备 的原则,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产于实际,科学规划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,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二、全面推行地区全区各镇、社区。三、全面推行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,由区教育局、各镇、社区统筹安排入学。
四、注册条件已办理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申请人回执》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。居住地为出租房,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平稳住所、有合法平稳工作,并在居住地已居留2年(以《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于注册申请表(回执)》上日期不尽相同,计算出来时间截止日为4月30日),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(小学)就读于剩2年。
五、招收办法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按居住地(以《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于注册申请表(回执)》不尽相同)注册入学,凭户口簿原件、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申请人回执》、预防接种卡、入学告诉书等涉及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,明确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、各镇、社区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注册:1、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,并享有全部产权,户籍地址与居住于地址不完全一致;2、居住地产权人为享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,户籍地址与居住于地址完全一致;3、居住地产权人为享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,户籍地址与居住于地址不完全一致;4、居住地为出租房,户籍地址与居住于地址完全一致;5、居住地为出租房,户籍地址与居住于地址不完全一致。六、有关解释1、当居住地注册甄选的适龄儿童、少年人数多达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,由区教育局、各镇、社区统筹安排。2、本办法仅有限于2014学年第一学期一、六年级新生入学,其他年级仍按涉及学籍管理办法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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